3月15日,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安排人员,别离前往航岭路和柳邕路,依法撤除两处圈占公共区域的“车库”。其间一处,是上一年撤除后又从头建起的。
上一年初,该局接到市民反映,有人在航岭路国翔花苑小区8栋某单元楼梯下建立不锈钢门,圈占公共场所,可能是违法建立;并且还在里边飞线充电,影响消防安全。
执法人员查询发现,不锈钢门圈占的面积为3.75平方米,是该单元1楼韦某和陈某两户业主一起运用此门。两人的理由是,平常有人把电动车停放在楼梯下还飞线充电,影响家人的出行。经劝说,当事人自行把门撤除了。
可是,才过半年,市民又向12345热线反映,说该住户又在旧址从头建立了不锈钢门。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查询。有知情的居民对执法人员说,楼梯部属公共场所,其他居民在此泊车还飞线充电确实不当,既影响其他人通行也存在安全危险危险;但当事人建立不锈钢门后,也相同在那里停电动车并飞线充电,他人做不安全,自己做就没问题,这样的行为就很不当。
处理此案期间,执法人员又接到告发,在柳邕路银华庄园小区5栋某单元,居民汪某在小区公共场所建立了一个面积16.1平方米的钢架棚,把公共场所变成自己的专属车位。
经查询,两处建立均未处理相关合法手续,属违法建造。3月15日上午,城管部分均依法施行了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