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于2019年1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刑事执行方式。它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并不是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具体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告缓刑的罪犯、宣告假释的罪犯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包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个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奖惩方案。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机构还会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社区矫正时间由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决定。相比之下,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狱服刑来说,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环境,但社区矫正对象不能随意离开监管范围,一般限定在执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同时,社区矫正也注重开放式监管,采取电子定位、个性化矫正方案、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措施,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